入职一年内的,没签合同期间是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原厂长有责任,因为没按法律规定给职工签合同,造成单位的损失,你可以再起诉他要求赔偿
但是你本身厂的管理上也有漏洞,以常理推,你身为负责人不会完全不知情
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公司承担,因为员工是为公司服务,是和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出了问题员工当然会要求公司做赔偿
厂长也只是受雇于公司的,他是以公司的名义在工作
法律规定是入职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所以和员工协商,赔偿 一部分,然后快签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合理合法的,没有什么不妥,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