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2025-05-09 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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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事变更,则表明他承担了该风险,不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该显失公平应依理性人的看法加以判断。

回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