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中,调解员偏袒一方当事人的,解聘吗

2025-05-09 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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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严重的可以。
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严重偏袒一方当事人引起后果的;
  (二)侮辱当事人引起后果的;
  (三)向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引起后果的;
  (五)任期内累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工作失误或推诿拖拉引起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上访、影响恶劣和重大损失的;
  (七)无故不履行职责的;
  (八)其他不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