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迁入证明过期了,补办需要本人带上准迁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到当时办理的户籍部门重新办理的,准迁证只可以续证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过期需要拿过期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去原签发地重新办理。
二、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公通字[1994]62号关于《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第三条。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