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擅自卖房,妻子有权追回吗

2025-05-09 22: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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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但男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2:

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占有委托物、当事人无权处分、第三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里唯一阻碍妻子追回的就是善意取得,那么自善意取得的五个构成要件开始分析。
1、占有委托物,要求当事人合法占有。
2、无权处分,要求丈夫擅自卖夫妻共有房屋。
3、第三人善意,要求第三人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且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
4、支付合理对价,要求第三人购房款要符合市场价格且已支付。
5、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求不动产登记簿上已变更为第三人的姓名。
只要上述5条有一条不符合,妻子都可以追回。

回答3:

有,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卖不动产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同意,一方同意不能算协商一致,不能构成正当买卖。

回答4:

擅自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