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奇怪,根据台湾户政法,离婚要男女"双方"共同到户政事务所办理,并带一份有二人见证签名盖章的文书才行!你不去是不行的。第1050条 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向户政机关为离婚之登记。
台湾和大陆都承认你们离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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