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是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这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表面上,防卫挑拨具有防卫性,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故称之为防卫挑拨或者挑拨防卫。
2、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首先起因不同。防卫过当的起因是不法侵害行为的攻击,而防卫挑拨的“不法侵害”却是防卫人故意挑拨引起的。
其次目的不同。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行为,它本来具有正当的目的,而防卫挑拨则是基于泄愤或报复,为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实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目的是不正当的。
最后,行为的产生和深度不同。防卫过当的是在不法侵害的紧迫情况下产生的,往往不是一开始就超过侵害行为强度的;而防卫挑拨行为却是事前蓄意加害行为,其度一开始就超过侵害行为强度的。
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不具有防卫意识,而且是滥用正当防卫的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
参见:http://www.64365.com/zs/64004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