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不给户口本领不了结婚证怎么办

2025-05-10 0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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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不给户口本只能通过起诉处理的,这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扩展资料:

结婚的法定条件

《婚姻法》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登记要求: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十七、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

17、第十七条是对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解释性规定。

法律补充

《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2:

如果不给户口本只能通过起诉处理的,这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结婚登记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回答3: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爸妈不给户口本,要办理结婚证,可以带上本人和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也可以办理结婚证,按照有关规定,带上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结婚证,祝你开心好运!

回答4:

用身份证去出个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