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最让人纠结!我的认识是,同一“法律行为”只适用“一罚”,即一事不二罚;同一“自然行为”可能触犯多个法律(特指不同内容不同目的的多个法律),则可能适用分别同时处罚。比如“醉驾”,假设刑法规定醉驾处三个月拘役,道交法规定处行政拘留15天,两法都是将醉驾作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类的违法行为(同一内容同一目的)来规定处罚的,此处的醉驾就是同一个法律行为,只能“一罚”(当然,这里假设的两种不同的处罚规定应当在立法中避免,这是法制统一的要求)。另如某人无证(无经营许可、无卫生许可、无工商登记、无税收登记、无占道许可等)在大街人行道上卖早点,这是一个“自然行为”。而这一自然行为分别触犯了若干“不相干”的法律(卫生法、工商登记法、税收征管法、市容设施法等各自规范的目的不同),“卖早点”就不是“一个法律行为”了,应当按各自法律规定分别处罚。不要说这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原则,因为一事不二罚中的“一事”是指同一法律行为。
你说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不相冲突的不同位阶法律规定,如果这些法律规定是不同领域、不同内容、不同目的的规定,是可以分别处罚的;如果类同前述的醉驾情形,就不应当分别处罚。
这是我对一事不二罚的理解,供你参考。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后法优于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地方性法规vs部门规章(国务院裁定)
像你说的既有这个冲突又有那个冲突不一定,一般等司法解释出台。如果没出,小心点判
这个问题有点害人啊,两个法条适用谁的问题,一般只在法条规定有冲突的情况才存在,在冲突中,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适用,当存在依据不同适用原则会适用不同法律时,有法律作出规定,比如新法中,或者由立法机关裁判
至于问题中的情况,既然不想冲突,都适用就完了,比如醉酒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是行政处罚,刑法规定的是刑事责任,法律位阶不同、规定也不冲突,都适用,最好的例子,高胖子,吊销驾照是行政处罚,拘役和罚金是刑罚
首先,你最好有具体例子。其次,你的问题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建议参考立法法的规定。可能需要提交国务院或者人大常委会解释。
你要是打官司 就用 有利于你自己的法。。。。别的不用想,是法官的事 怎么判 你的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