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建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话,对于事故的处理有“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