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国有农场租赁了八亩土地.承包期为二十年.现在农场要收回土地.我们只种植了八年.还有十二年的合...

2025-05-09 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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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是有效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农场方不按合同约定期限提前收回土地,单方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应负全部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具体详见承包合同具体的违约条款的约定。
2、这不是青苗费的问题,这太便宜国有农场了,农场是应承担全责的,违约金与赔偿金是由你随便挑的。青苗费在此是不适用的,那是指征用土地的,就是征地,农场就补偿费多少需事先征寻你的意见的,否则他要赔偿你的损失的。
3、违约金的标准是要看合同约定的。赔偿金的计算建议按现值收益法计算,即每年按丰产年的年产量、单价按现价并每3年涨价10%~50%、收益期按剩余的十二年的每年收益再每年折现到现在的净现值,该值就是你应得赔偿金的参照标准,再以此为基础谈判就有底了。
4、如果赔偿太低,你大可不必接受,你完全可通过法院起诉,要求你应得的赔偿金额,要不就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应予支持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