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提到典型的故意杀人罪的问题,中国有句古语:杀人偿命,就是杀了人你就得死。就意味着你只要杀了人在大部分的人眼里都是要偿命的,不然怎么对被杀的人死去的人一个公道。这是情感归情感。现在法律说杀人不一定要偿命,有可能轻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法律提倡少杀慎杀,就比如江歌一案,江歌被陈世峰杀了,江歌家属要法院处判陈世峰死刑,但是由于考虑事发当时在日本,又根据日本法律要杀人达到一定数量,一定情节才判死刑,但是陈世峰杀江歌达不到日本法律判死刑的标准,判了二十年。按正常,法院是按照法律判不是按被害人家属情感判刑,这是法律归法律。但是江歌妈妈觉得陈世峰不判处死刑难讨公道,坚决判陈世峰死刑。可见,情感和法律也有一定冲突,这是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