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我们农民可以不同意么?

2025-05-10 0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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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民可以不同意不合法的征地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回答2:

只要征地是合法的,农民就必须同意,因为征地本来就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如果征地不合法,那么农民当然有权不同意。征地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是否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是不合法的。

回答3:

当然可行,你不愿意,合法政府是不会强制征地的!这你不用担心,就算征地也会给你分房,不然,你不同意就得了。怕什么,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