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法208、209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申诉是向有权机关提出对具体案件的异议意见,目的是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改变法院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抗诉专指检察院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异议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