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拆迁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政府作为征收人与农贸市场的产权人的法律关系;二是市场子承租户与市场出租人的法律关系。作为产权人在市场被征收肯定要求赔偿房屋的造价和经营损失的。承租人只能与市场按承租合同约定谈拆迁损失的补偿,但合同上写明了若拆迁市场无赔偿,合同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市场就不会给赔偿。大家在没有外部压力之下签字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认为是不平等条约。
但是就这条款写得并不十分明确,容易有歧义,比如说市场无赔偿不等于征收人不给予赔偿,征收人拆迁造成市场商铺的损失是会有评估进行补偿的,这些补偿如全部给产权人也是不合理的。
租赁的一般是不会有像征地拆迁的补偿,但不代表没有赔偿,如果你还在合同期内而且你也做了很多的装修是可以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
租的铺一般不赔,而且别人已经告之会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