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能否用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2025-05-09 06: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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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死亡赔偿金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用途可以由近亲属支配,可以用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27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赔偿金

回答2: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死亡赔偿金的获得者是死者近亲属,死者近亲属可以用其份额内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个人债务。本案中,方红作为死者的配偶,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属于其夫妻共同债务,其有义务偿还,法院可以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方红作为死者的近亲属之一,有权获得因死者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在未分割之前,属于死者所有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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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和其它共有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分割后,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分割后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共有人怠于分割该共有财产,债权人可以代为提起析产诉讼进行分割共有财产。

回答3:

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赔偿款,是因一个人的死亡而衍生的,但它是赔偿义务人赔偿给死者,还是赔偿给死者的近亲属?如果死者生前欠债,那么此笔死亡赔偿金能否用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之规定,遗产必须符合3个要件:一是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二是该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存在,三是该财产属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赔付的对象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且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其性质为基于死者未来收入丧失而对其近亲属所作的补偿,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指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复函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该复函虽系个案答复,但也充分体现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的价值取向,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属于财产损失赔偿,是基于死者死亡后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不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