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由烟草专卖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行为罚:
1、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般是烟草公司上门收缴假烟,并且进行相关处罚。
碰到这事还是挺严重的,多注意下的要。
把您进的不稳的烟转移了注意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