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文解释】: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处罚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从以上条文来看,违反第56条规定停放车辆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处于20-200元的罚款。目前多数地方一般按上限进行处罚,即罚款200元,不扣分。
违章停车好像罚100,不扣分吧!
罚200.或者扣三分
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有两种情况:
一、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十)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
……
二、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或者逆向行驶的;
(二)不按规定倒车、会车、超车、掉头、让行的;
……
(六)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
可见,上述中的第(十)项和第(六)项分别是两种情形。情况不同,处罚的数额也不同。不知道你属于哪种情况。但是,两种情况都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