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一个多月了不想去上班了,这种情况可能要回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5-05-09 23:27:1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劳动法规定员工因为工伤享有带薪休假的福利,如果伤者根据自身病情预估无法再重新入职,可以用人单位商量给与一次性补助,双方接触劳动关系,假设协商不成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身权益

回答2: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3:

只要你有正规的劳务合同,就可以要回。要是没有合同,就看你老板给不给了,如果不给,你需要有证据证明在这里工作过

回答4:

你工伤好了你就要去上班,你不好你可以告知你相关部门企业的人员,管理层他们会体谅你的。